广电总局:未成年人禁止直播打赏,从事主播需经监护人同意

今日(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意见中提到,未成年人禁止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业、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规范功能应用、加强青少年上网高峰时段的管理以及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共7项工作举措。

 

此外也提到,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对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也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在内容上,网站平台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

 

以下为意见原文:

 

广电总局:未成年人禁止直播打赏,从事主播需经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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