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未完成对赌业绩,三个被申请人被请求判赔共计4亿元

今日(6月26日),天娱数科发布公告,子公司天神互娱提交了与业绩承诺方一花科技的减值补偿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三名被申请人张伟文、刘刚、印宏分别向天神互动支付减值补偿款3.13亿元、0.89亿元、0.31亿元,共计约4.34亿元。此前在今年3月,法院刚刚判决三名被申请人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约0.37亿元。

游戏公司未完成对赌业绩,三个被申请人被请求判赔共计4亿元

一花科技的主营业务是休闲棋牌类游戏,有《一花德州扑克》《一花斗牛》等产品,于2016年被天神互动全资收购。张伟文、刘刚、印宏当时是公司股东,与另一股东深圳市青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为业绩承诺方,对公司2016-2019年每年的净利润做出了业绩承诺,并承诺四年期间的净利润累加不少于3.66亿元。2017年时深圳市青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的一花科技全部股权和义务转给了张伟文。结果一花科技在对赌期前两年完成了业绩承诺,但后两年均未完成承诺业绩,整个四年的累计净利润为1.56亿元,未能达到当初承诺业绩。

 

天神互动在2021年11月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三人依照合约,扣除天神互动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应支付给天神互动1.18亿元业绩补偿款。但张伟文等人认为天神互动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并且未按约定在2018年4月19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给一花科技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故而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天神互动向其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迟延履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及支付第四期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约1.38亿元等。

 

该仲裁案后来多次延长裁决期限。直到今年3月法院裁定,抵扣天神互动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余额后,张伟文、印宏及刘刚应分别向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2679.13万元、765.57万元和268.06万元。此次仲裁费及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分别由天神互动和三名被申请人按40%和60%的比例承担。由此,三名被申请人共计需再支付业绩补偿款3712.76万元,并支付垫付仲裁费用83350.6元。

 

至于这一次天神互动提起的仲裁请求,公告称「本次仲裁与已决裁决基于同一《投资协议》但依据不同条款(本次仲裁依据减值补偿条款,已决裁决依据业绩补偿条款而提起,不属于同一仲裁事项」。按照《投资协议》中减值补偿的相关条款,一花科技的期末减值额约为9.20亿元,抵扣之前的仲裁裁决确认的业绩补偿款后,张伟文、刘刚、印宏应分别向天神互动支付减值补偿款3.13亿元、0.89亿元、0.31亿元,共计约4.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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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游戏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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