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上市公司世纪华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多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根据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世纪华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0万元,对涉案人员(包括世纪华通CEO兼董事长王佶、世纪华通前董事长王苗通等五人)处以罚款合计610万元。
同时世纪华通也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公告显示,深交所后续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事实,对世纪华通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世纪华通被立案一事,还得追溯到2023年5月。当时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盛趣游戏(不含韩国子公司ActozSoft)、点点互动、七酷网络等游戏资产组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超过54亿元),因此遭到深交所问询,要求其解释原因及合理性。同年7月,世纪华通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时隔9个月,调查结果终于出炉。据证监会,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详情如下(主要涉及游戏资产):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1、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万元
2018年世纪华通子公司七酷网络业绩亏损,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2019年3月,世纪华通与第七大道就收购七酷网络事项签订投资意向书,约定七酷网络估值不低于11亿元。之后在执行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按规定合理确定七酷网络的公允价值,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七酷网络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虚增利润6236.3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94%。
2、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2019年,世纪华通合并盛趣游戏,在计算商誉时使用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未扣除盛趣游戏原账面商誉,并将盛趣游戏的账面商誉直接与计算得出的合并产生的商誉相加,导致2019年至2022年世纪华通财务报表商誉原值高估12206.95万元。
3、2019-2022年年报未按规定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北京)与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以下简称点点开曼,与点点北京合称为点点),于2018年被世纪华通收购为其全资子公司,2018年年报世纪华通将点点作为报告分部。
2018-2022年,点点审定营收占到了世纪华通总营收的30%以上,且几乎全部来自对外交易收入。点点主要资产是点点开曼,产品发行地区为海外市场,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法律监管环境不同,应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世纪华通2019-2022年将点点与其他游戏业务经营分部合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4、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2020-2022年,世纪华通以游戏业务存在协同效应为由,将2019年划分的「盛趣游戏(国内)」「天游软件」「点点」3个资产组合并为「盛趣游戏(除ActozSoft)」。2020年、2021年均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2年却计提商誉减值超过54亿元。
2020-2022年,世纪华通将「点点」资产组合并,未能合理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资产组组合。2019-2022年,点点具备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和减值测算的基础,世纪华通却随意合并「点点」资产组,不符合相关规定。
2020-2022年,世纪华通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2020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6152.11万元,导致虚增2020年利润76152.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2.24%;2022年年报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488.54万元,导致虚减2022年利润34488.5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95%。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收和利润
2020年12月,盛趣游戏子公司蓝沙信息与上海鼎栎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将蓝沙信息旗下《千年3》PC端网游及在研的一款手游《境界》 (暂定名)转让给上海鼎栎,转让价为3.5亿元。2021年4月,蓝沙信息确认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33018.87万元,世纪华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未调整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将该收入调整到2020年度。
上海鼎栎系盛趣游戏控制的公司,其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均为盛趣游戏工作人员,上海鼎栎银行账户管理员也是盛趣游戏工作人员,操作权限均为任意转出。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26日和27日,上海鼎栎向蓝沙信息合计转账3.5亿元。其中2021年4月26日和27日两天,资金在世纪华通或康伟、焦鸣(二人旗下公司与世纪华通存在长期合作、共同投资)的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之间频繁、集中转入转出,资金从前手账户到后手账户划转一一对应,时间紧凑,具有明显过账特点。大部分资金流转形成闭环。
相关方对资金流转的解释违背商业逻辑,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系盛趣游戏安排的体系内的自我交易,涉嫌虚构软件著作权交易,不应确认销售收入。世纪华通虚增2020年营收33018.87万元,利润33018.8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9.64%。
2、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收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收和利润
盛趣游戏于2017年开始研发MMORPG《彩虹联萌》。2020年5月,盛趣游戏子公司盛绩信息与点点开曼、点点北京签署《游戏联合开发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将签署日期提前到2019年12月23日。点点北京据以确认《彩虹联萌》2019年及之后研发成本合计约9789.98万元。
2021年4月,点点北京财务总监与世纪华通财务人员经多次沟通,最终确定《彩虹联萌》转让价款和协议条款,以蓝沙信息、点点北京作为转让方,与海南辰思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并将转让合同日期提前为2020年1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海南辰思向蓝沙信息和点点北京分别转账11亿元,转账资金来源于康伟和焦鸣控制的公司。2021年6月24日,《彩虹联萌》著作权人变更为海南辰思。2021年8月2日,《彩虹联萌》著作权人变更为焦鸣控制的上海苍火网络。
2020年12月,点点北京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10377.3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约9789.98万元。2021年4月28日,蓝沙信息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10377.36万元。世纪华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未调整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将蓝沙信息确认的《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10377.36万元调整到2020年度。
《彩虹联盟》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于2021年4月完成签订,在2020年并未签署也并未实际执行,点点北京在2020年12月确认《彩虹联萌》转让收入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世纪华通不应将2021年蓝沙信息确认的《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10377.36万元调整到2020年度。
世纪华通就《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交易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虚增2020年营收20754.72万元,利润10964.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0%;少计2021年营收20754.72万元,利润10964.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38%。
3、世纪华通前期披露的《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4月30日,世纪华通披露「上海盛趣科技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及专项报告。其中,盛趣游戏2020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为296789 万元,实际完成的扣非净利润为298576.61万元,超额完成1786.61万元。
盛趣游戏子公司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交易,虚增盛趣游戏2020年营收33018.87万元,利润33018.87万元(归母净利润28066.04万元);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交易收入,虚增盛趣游戏2020年营收10377.36万元,利润10377.36万元(归母净利润8820.75万元)。扣除因《千年3》、《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而虚增的2020年利润,盛趣游戏2020年完成的归母净利润应为261689.82万元。
据证监会,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报告、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世纪华通及五位当事人(世纪华通CEO兼董事长王佶、前董事长王苗通、前财务总监赏国良、财务工作负责人兼盛趣游戏财务总监钱昊、财务总监纪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世纪华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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